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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分配新规:五项资金资助谁?

2015-01-12 作者: 浏览数:982

  面对国内纷繁复杂的科研经费乱象,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有力地回应了公众关切。方案提出,优化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此外,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

  体系重构:五项资金如何分配?

  NO.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NO.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

  NO.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大家熟悉的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都将纳入进来,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NO.4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NO.5 基地和人才专项: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

  整合优化:杜绝“多头申报”“跑部钱进”

  目前在我国有上百个科技计划项目,而直接管理这些项目的国家机关有40多个,管理“九龙治水”、财政资金“天女散花”现象可见一斑。“庞杂的体系,造成了科研项目重复申报、科技计划碎片化等种种弊端。”

  这种体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科研项目多头申报、科研人员“跑部钱进”、项目经费缺乏监督等。中国农科院有关负责人曾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该院2012年各研究所申报科研项目渠道平均多达21个,其中来源渠道最广的3个研究所分别为43个、34个和25个。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聚焦重点,且避免交叉重复。

  职能转变:政府退后,权力放交专业机构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

  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

  疑问:专业机构会不会成为“二政府”,滋生新的权力寻租?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政府松手,将权力交给专业机构,会不会导致从“跑部门”到“跑机构”的异化?如何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管,避免权力寻租和黑箱交易?

  科技部科研条件和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说:“政府并非放手不管,而是要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制定规范和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科技部、财政部定期对其履职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并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说,监管力度是大大加强了。而且专业机构也是动态调整的并接受社会监督。”

  随着专业机构的介入,科研经费的动态调整机制也将更加明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从立项到结项,不再是一成不变,甚至有可能被提前终止。

  在放了一部分权的同时,科技部则加强对科技计划实施绩效的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一案双查”,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有专家称,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科技投入的管理将出现历史性转折。

  (内容据新华网、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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