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提出了以下相关要求。
落实医院感染监测
意见指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后干预等关键防控措施,强化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保障群众就医和医务人员从业安全。
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提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和防护水平,降低标本转运、保藏、检测等环节的感染风险。每个省份应当设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
加强实验室全程监管
意见指出要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做好样本采集、运输、保存、检测等环节的人员防护,明确行政管理和技术责任人,有效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