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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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有关负责人为一家肥料生产企业系统解析标准规范,督促其整改违法行为,并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对于生产销售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江苏质监部门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
今年5月,江苏省质监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肥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黄腐酸钾型和高浓度硫酸钾复合肥料、新型氮元素元子氮肥的标识均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总成分”混淆“总养分”,未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明确产品名称,肥料养分百分含量标注不规范。经查明,该公司在今年二季度生产、销售上述3种肥料365吨、总货值27万元。
日前,江苏省质监局决定给予该企业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肥料产品;对被查封的肥料产品作必要技术处理,即该企业重新更换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标识及包装物,肥料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对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复合肥料(黄腐酸钾型)和元子氮肥(新型氮元素)处以产品货值金额270400元20%的罚款,计54080元;没收违法所得241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企业必须更换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标识及包装物,经检验机构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与此同时,该局还及时指导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
“有的企业完全是缺乏对标准执行规范的认识,属于常识性犯错。为了给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我们探索柔性执法,处罚与教育并重、整治与帮扶结合。”该局稽查总队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