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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上海市环保条例》实施 构建环保最严追责制

2016-10-10 作者: 浏览数:1065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环保条例》正式实施。该《环保条例》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扩大至所有环境保护领域,新增了可实施按日计罚和双罚制的规定;同时规定,上海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9大类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这一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条例。《环保条例》规定,涉及建设项目、大气、水、固废以及辐射领域的违法行为均可适用按日计罚追责,罚款上限大幅提高至一百万元人民币。其在提高违法成本,构建最严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倡导建立长三角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的重大事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此前透露,此次区域立法协作在全国地方人大立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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