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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大事记

2016-10-10 作者: 浏览数:1289

2015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大事记,内容如下:

  

  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3月27日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启动

  4月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实施方案》

  4月16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无机化学、再生铜、铝、铅、锌及火葬场6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

  4月20日《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4月24日《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行动计划》

  4月24日《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月27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

  5月5日《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将油品升级全面提速

  5月13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5月1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确定

  6月16日京津冀大气治污中长期规划启动编制

  7月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

  7月7日《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8月27日《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8月29日发布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10月1日VOCs收费试点工作启动

  11月18日《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

  11月27日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12月2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首次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

  12月3日《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

  12月7日北京启动首次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12月11日《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12月30日《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生态环保红线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大事记

  2015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实施的关键年份,中国在燃煤污染控制、VOCs治理、港口船舶污染控制、重点区域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几个重要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政策进展。

  2015年,针对燃煤污染的治理延续了总量控制和清洁利用的“组合拳”形式,而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则主要通过淘汰工业燃煤锅炉的结构性措施逐步实现“去煤化”。

  全国提前完成了《行动计划》提出的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65%以下的目标,原煤入选率逐步接近要达到70%以上的目标,煤质总体控制较好。在整个“十二五”期间,全国煤电机组安装脱硫与脱硝设施的比率大幅度提高,并且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

  国家启动了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颁布了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合成树脂三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并出台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将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选为首批试点行业。此后,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等地相继出台VOCs排污费征收办法。

  为了解决港口船舶污染问题,国家发布政策文件为2015年及未来五年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目标与政策,要求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

  2015年,重点区域特别是京津冀地区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走向深度合作,启动环境执法与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合作框架协议与协同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一体化发展思路。北京与廊坊、保定对接,天津与唐山、沧州对接,北京和天津在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结对城市予以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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