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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通告60批化妆品不合格 检测出汞等成分

2016-12-30 作者: 浏览数:551
  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60批次祛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商业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称,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60批次祛斑类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此次抽检在全国共抽取了4332批次祛斑类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60批次。
 
  国家食药监总局称,此次不合格的60批次祛斑类化妆品检出含有汞或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曲安奈德等糖皮质激素,《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后果,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问题。
 
  记者在名单中发现,广东千叶惠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十长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后雪玲珑净白精纯素上榜。该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倍他米松戊酸酯和倍他米松戊酸酯。
 
  此外,记者发现,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的多个产品目前在电商网站上依旧可以购买。
 
  目前,广东省、上海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上述标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结果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和查处情况,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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