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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质安:加强标准建设及机构检测 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2015-03-04 作者: 浏览数:1043

近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严格申报材料审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从严要求整改完善。

  通知还指出,全面梳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组织修订、整合有关投入品使用准则和产地环境类标准;完善定点检测机构委托、考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定点检测机构的续展考评、监督考评、培训、能力验证等工作;及时做好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备案,促进检测机构提高监测服务水平。

  以下是通知全文:

  农质安发[2015]1号

  关于印发《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

  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姚文英、牟少飞;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5年2月26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印发

  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

  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规范认证登记审查、强化证后监督管理、推进追溯平台建设这个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办事,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工作目标是,力争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4000个,畜牧业产品1500个,渔业产品1500个;新备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7000个,种植业产地4000个,畜牧业产地1500个,渔业产地1500个;做好到期产地和产品的复查换证工作。力争新评审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220个。

  一、全面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质量

  (一)开展审查工作质量督导。出台《无公害农产品审查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办法》,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督导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初审工作质量督导检查,落实有关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时效性。

  (二)大力推动复查换证工作。加大对复查换证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力度,推动换证数量较多地区及时、规范开展复查换证工作,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提高复查换证率。

  (三)加强业务交流和指导。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应用及审核业务专题培训交流,结合专家评审、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等工作,强化审查工作制度规范讲解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检查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好审查工作责任。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四)严格规范审查评审。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出台异议处理制度,完善产品受理目录、申请人确认等制度规范。加强产品申报与资源普查结果的衔接,强化产品质量审查评审,确保精品门槛。严格申报材料审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从严要求整改完善,对材料出现明显错误、错误较多及初审工作明显不尽责的,坚决予以退回。

  (五)抓好示范创建和培训。做好首批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创建试点的后续跟进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加强创建经验交流。新创建6-7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推动各地创建省级示范样板。举办两期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培训班,强化品牌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工作。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实施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交流合作项目,跟进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议谈判,做好中欧互认产品技术文本修订完善等后续工作,召开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互认产品推进工作现场会。

  (七)强化品牌宣传。在《农民日报》等媒体上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中欧互认、示范创建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推动获证产品积极参加展览展销等活动,在全国农交会举办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区,展示发展成效及品牌形象。

  三、进一步强化证后监管

  (八)开展产品质量监测预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跟踪监测,有效监控认证登记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符合性情况。选择重点区域、重要产品开展监测结果分析研判,提升质量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

  (九)完善标志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相关工作流程,改进标志征订方式方法,细化完善标志申领审核发放制度,方便企业,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组织实施“3•15”标志使用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不规范用标行为。继续开展同类产品为定标单元的工作试点,总结归纳试点经验,完善标志管理征订方式。

  (十)加强综合检查。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登记工作规范性、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保持、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等方面情况。

  四、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初步设计,启动平台建设工作。围绕国家平台与地方平台对接模式、业务关系等重大问题,选择2个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开展相关研究和工作试点。

  (十二)强化管理制度和标准建设。起草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统一思想,明确追溯职责,形成推动氛围。完善出台追溯管理办法,启动制定追溯管理相关配套规范以及编码标识、信息管理、操作指南等相关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追溯管理标准体系。

  (十三)加快追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等,推进省级追溯管理队伍建设。选聘一批熟悉信息化和追溯管理的专家和技术力量,为追溯平台建设和工作推动提供技术支持。

  五、强化工作支撑和保障

  (十四)加快推进信息化。进一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功能,将认证管理端口延伸至县级工作机构,实现省级工作机构产地认定和产品初审信息化,推进证后监管数据信息化管理。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适时启动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信息传递同步试运行。

  (十五)加强体系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师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优秀师资的作用,满足各地培训工作需求。加强检查员和内检员管理,做好培训、注册、服务工作,修订内检员培训教材,对省级工作机构培训质量加强检查。开展省级工作机构监管人员培训,强化证后监管工作信息交流,提升监管能力。

  (十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深化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实施、跟踪和评估工作,继续对小品种产品实施风险监测。全面梳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组织修订、整合有关投入品使用准则和产地环境类标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过程控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

  (十七)强化检测机构管理。完善定点检测机构委托、考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定点检测机构的续展考评、监督考评、培训、能力验证等工作。及时做好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备案,促进检测机构提高监测服务水平。

  (十八)跟进部局重点工作。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参与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机制。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乡镇监管信息系统,组织起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规范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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